长春工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南湖校区(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林园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229号)、北湖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信息安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专科(高职)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省考生72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我校将按照江苏省招生文件规定,对江苏省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 “2B”,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类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类为语文、外语、数学。 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