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青海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10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青海省/师范类/公办/青海省
排名: 第254名
综合指数: 59.59
热度:11508K

  一、 总则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五、录取条件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

  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六、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3、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5、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7、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8、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真:0971-6307627

  3、查询网址:Http://www.qhnu.edu.cn

  4、E_Mail: zsb@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