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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93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师范类/公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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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新疆和田县经济新区北京西路

邮编:848000

(四)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有教职工694人,专任教师39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85人;博士学位教师26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70人(截至2023年1月)。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共八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江苏、青海、辽宁、吉林、重庆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24个专业,2023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体育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现代文秘(590401)、法律事务(580401)、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410114)。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学校正在筹建升格为本科院校,预计年底教育部会对学校进行验收挂牌。

学校占地1233.93亩,农场438.59亩,校舍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有固定资产4.1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590.04万元。有纸质图书86.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有校内专业实验室32个,校内实训基地7个,校外实习支教基地137个,与西南大学共享远程网络访问系统。设有和田地区普通话测试站,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一)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二)录取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取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专业录取原则

1.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2.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及高考成绩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整数部分一致,则按照小数点后精确分数为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总分完全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空缺专业代码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遇同等术科分数考生,则以文化课总分就高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6.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3〕1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7.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四)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邀请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四、新生报到

(一)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有变化,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如有变化以2023年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普通高校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和普通高校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3.普通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60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2000元/生/学年,三等1000元/生/学年。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进行初步审查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s://www.htnc.edu.cn/

邮政编码:848000

电子邮箱:htnczj@163.com

本章程由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2023年普通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