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百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83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理工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3519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百色市城东群来坡巷161号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百色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高等学校,地处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个全市域覆盖的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全国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滇黔桂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百色城内。学院创建于2006年,下设艺术设计系、机械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成人教育部与技能培训、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体育运动管理部等 9 个教学系 ( 部 ) ,26个专业。 建有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土木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 。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会做人,学会技能”为培养目标,着力推进学院内涵建设,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技能支撑。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学校”、“全区高校先进党组织”、“全区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全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全区扶贫培训先进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和“百色市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百色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百色市卫生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

2.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它原则: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百色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百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