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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52 收藏
甘肃省/理工类/公办/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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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九章 其他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工作的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4131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号(兰新校区),邮编:735100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录取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录取)、单考单招招生录取。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各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招生总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年来在校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当年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具体通知)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除有特殊要求专业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专业顺序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2.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同志愿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八条 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与学院有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的协议中职学校,由学院单独组织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按照联合培养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二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高职(专科)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考入我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597138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并安排入学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图文信息中心910办公室(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5100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sgtzy.cn

咨询电话:0937-5971200  6283142

学院微信公众号:gsgy09376283142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学院招生宣传必须经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