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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74 收藏
甘肃省/农林类/公办/甘肃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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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计划之内,录满为止。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基础测试、专业技能、综合表现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其中参加过甘肃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8163900  0931-4673806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