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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82 收藏
曾用名: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青海省/综合类/民办/青海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38
热度:4060K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学院代码:1367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

二、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四、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

4.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学费以青海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六、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学历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奖助贷措施及其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每生1000~2500元/年。单项奖学金为在专业技能、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设立,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额度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助学贷款。已经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

八、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69707(兼传真)、5366253

E-mail:klczsb@sohu.com

九、本章程由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