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51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内蒙古自治区/财经类/公办/内蒙古自治区
排名: 第419名
综合指数: 58.31
热度:16611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清为原则。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专业一志愿报考比例和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调剂;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学校将予以退档。

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条 本科专业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数字化运营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高职高专专业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商业管理方向)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十条 预科班学制为五年,第一年为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登录网站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