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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76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广东省/艺术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0.26
热度:10121K

  一、学校概括:

  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学校代码:10587(国标)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3636、39363666(传真)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二、办学条件:星海音乐学院是省属本科院校(公办)

  三、录取条件:

  考生需要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优良,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录取规则: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视唱练耳、乐理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教育系的考生,钢琴、声乐不得缺项;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根据招生指标50% 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50% 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五、收费标准:

  1、音乐学系、民乐系8000元/年,其它系10000元/年。

  2、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25000元/年。

  3、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六、奖贷助学情况: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