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二0二二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大学二0二二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三、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五、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六、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依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八、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九、学生资助项目: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录取结果;二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
十一、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453—6593007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1832 6596405 6595204
传 真:0453—6596405
网 址:www.mdjdx.cn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四、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五、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