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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73 收藏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国家首批“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区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和结果由各省(区、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

 

2023年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招生科类为理工类,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工科试验班(含冶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工科试验班(含矿物加工工程、测绘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智能采矿工程,如遇学院、专业(类)调整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改革省(市)公布的2023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报名不分文理,其中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等8省市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系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截止4月25日。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及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学科研究、社会活动、个人陈述和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5月底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和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于5月底前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直至录取额满。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东北大学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2.考生或中学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3.学校将对录取后的高校专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的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819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zs.neu.edu.cn。

 

八、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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