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宁夏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区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消防学院单独招生等),均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连续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本条第8款执行;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母亲来宁投资经商满3年(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经评估确认,近3年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近3年每年缴纳各种税金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来宁投资经商备案登记手续,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符合宁夏普通高中毕业标准;
(7)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8)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7款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9)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含6年,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连续居住6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6年,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含3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区外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10)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满3年不满6年(含3年,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截止日期按2022年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本人在宁夏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2023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可以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考试资格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
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区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消防学院单独招生等)都必须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艺术统考的相应科类。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文科考生按文史类报名,理科考生按理工类报名,报名时还须同时填报“兼报体育类”选项。
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填报参加英语口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才能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自主招生。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考生在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取得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填报本人信息。
1.具有宁夏户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2.具有宁夏户籍的往届生、限报考生、无我区学籍考生和其它特殊情况考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拒报。
3.不具有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生),必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不得接收往届和非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本校组织的网上报名。
(二)报名流程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5日进行网上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第二时段(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和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5日;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和网上缴费须在12月12日前完成;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初步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23年1月5日至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第五时段(考生照顾政策及残疾考生申请便利审核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
第六时段(体检、综合素质评价时间):2023年4月18日前完成集中体检和审核工作并将体检表、综合素质评价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扫描,5月20日前体检工作结束。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负责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申报照顾政策项目(含“山区”考生照顾项目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项目)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资格;选择是否参加英语口试;拟报考艺术类或者体育类的考生还需录入兼报艺术的类别或者是否兼报体育类;拟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选报声乐时还须填报3首《宁夏艺术统考音乐类声乐曲目》中的歌曲作为声乐备考曲目,选报器乐时还须填报2首独奏曲目作为备考曲目。
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负责复核考生报名信息,如实录入考生学籍、户籍信息。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负责初审考生报名资格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等照顾项目和农村考生身份。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考考生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协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农村考生身份以及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考生照顾项目并公示,初审考生填表申报的其他照顾项目,依据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范围的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要求及考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表1)或《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报考免费医学定向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审核考生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并公示。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终审全区照顾项目(不含民族和山区照顾项目)并公示。
(三)报名材料
为加强考试管理,防范打击替考、伪造身份等违规报考行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继续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信息同步进行。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具有宁夏户籍的考生提供户口簿;不具有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规定要求年限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宁夏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宁夏户籍的考生,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就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必须提供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备案登记表;不具有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高中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
4.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户籍已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还需持证明本人身份及搬迁时由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符合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报考免费医学定向考生资格审查表》。
(四)现场信息确认及网上缴费
考生持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资格初审。
3.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如因技术原因等无法采集的,需登记无法采集的原因,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完整准确。
4.进行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现场采集。
5.考生现场核对报名信息登记表无误后,签名交报考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备查,并在考生录取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现场确认无误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才表示报名完成,未缴费视作放弃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无误,且已网上缴费的,后续不予受理退费申请。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缴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组织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布相关信息,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等。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报考点(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场所或学校,下同)的安排确定;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负责登录密码的管理工作;在网上报名的各个时段通知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初审考生本人申报的所有照顾项目,并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目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做好报考资格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标识公示工作;做好“山区”考生的资格审核和标识工作;做好符合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考生资格的审查、信息采集、公示和标识工作;对农村考生要认真复核其农村户籍身份;实时监控考生网上报名和信息现场确认情况;及时处理网上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并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打印考生体检表,并组织做好考生体检工作等。
(三)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成立网上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组管理员等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责任;打印发放考生报名表(草样);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信息场所及服务;帮助考生解决信息填报和信息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报考点的考生按时上网填报信息和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做好本报考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做好报考资格公示工作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工作,设置报考点管理员账号和权限,生成往届生、社会考生和不具有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的网上报名考生号;报考点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和权限,由班级生成具有宁夏户籍考生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
(二)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网上报名和考生信息确认期间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中第7、8、9、10款的考生,还须要求考生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同级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组织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认真审核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核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目并修正照顾项目特征信息,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证明资料的复印件(1份)。
(四)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农村户籍、是否符合政策性移民子女考生、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等内容。
(五)考生网上报名数据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考生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数据由客户端子系统自动下载,用加密方式导入系统中,任何人不得打开数据库。
(七)管理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管理系统的唯一途径,有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用户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管理员账号和一个操作员账号,用户名须实名注册。考生登录密码须妥善保管,如有考生遗失登录密码可以向其报考点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重置为初始密码,考生下次登录时立即修改。
(八)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精神,应在2023年1月底前,向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原件,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牵头组织由教育考试中心、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在2023年4月30日前,汇总辖区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
七、违规处理
在高考报名户籍、投资、纳税、工作经历、住所、社会保险、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照顾项目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已录取的高校学籍等处理。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体育类专业考试费为每生50元;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每人次160元,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人次14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人次20元。英语口试费为每生30元。
附表:
来源: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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